今天是3月15日,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期而至。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在这个响亮的日子里,星明科技公司小编邀你一起来了解消费者拥有的权利以及维权的注意事项吧!
一.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 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维权凭证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星明有源滤波器友情提示: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三.消费者解决争议的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最后我们希望:人人都有消费维权的意识,那么消费维权就不只在3.15,而在我们生活的每一天!